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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執行秘書掌理事項如左:
一、關於人事、文書、印信、庶物、出納等事項。
二、關於基金款項之核收、保管、調撥、運用等事項。
三、關於會計、統計、帳物、報表等事項。
四、委員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及主任委員交辦事項。
五、其他有關本基金處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