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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各組組長之權責如左:
一、主管事務之推動及督導。
二、所屬職員工作之分配。
三、文件之核擬。
四、所屬職員之指揮監督與考核獎懲之擬議。
五、其他主管職掌之例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