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各機關與受委託者應簽訂委託研究契約,契約應規範事項如下:
一、委託機關、受委託者、雙方代表人 (或負責人) 及研究主持人。
二、計畫名稱及執行期間。
三、計畫之經費與其撥付、報銷及所得稅扣繳方式。
四、計畫變更或終止之程序。
五、圖書、儀器、設備之購用及處理。
六、研究成果提送階段及期限。
七、智慧財產權之歸屬。
八、研究資訊及成果公開之處理方式。
九、受委託者保守委託契約內容及委託機關業務機密之義務。
十、受委託者及委託機關雙方對可能侵害第三者智慧財產權應負之責任。
十一、受委託者配合委託機關查核計畫執行情形之義務。
十二、受委託者接受研究成果驗收之義務。
十三、受委託者告知研究過程及應用有危害人體健康、污染環境或公共危
險之虞之義務。
十四、違反約定事項之處理。
十五、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