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下列各項:
一、研究主旨。
二、背景分析。
三、研究方法及步驟。
四、研究人員及分工配置、研究人員學、經歷、主持人及協 (共) 同主持
人參與政府委託研究計畫情形。
五、研究經費。
六、研究進度。
七、研究預期成果。
八、相關參考資料。
九、GRB表。
委託研究計畫如須出國考察,應另提出國計畫書,併委託研究計畫書審查
;考察報告應列為研究報告附錄或由委託機關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