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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各機關委託研究主題之選定,應以符合施政計畫及業務發展需要為原則。
各機關應參考行政院國科會 GRB檔,審慎選定委託研究主題、委託對象及
研究人員;選定委託對象時,除應審酌主持人主持研究能力外,同一期間
接受政府委託研究計畫達二項以上者,尤應審慎衡酌考量。
前項所稱同一期間,指研究計畫之研究期程重疊達四個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