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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資訊計畫編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行政資訊計畫書內容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計畫緣起。
二、計畫目標。
三、現行業務狀況及實施資訊作業之原因。
四、實施策略、方法及時程。
五、資源需求。
六、預期效果及影響。
七、附則。
前項計畫書細項及作業注意事項,由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以下簡
稱行政院研考會) 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