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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計畫編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各機關中程施政計畫草案函報行政院後,由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以下簡稱行政院研考會) 會同行政院秘書處、財政部、行政院主計處、行
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以下簡稱行政院經建會)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以下簡稱行政院國科會) 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等機關審查。
各機關依前項所定審查結果修正原計畫草案後,由行政院研考會彙提行政
院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