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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計畫編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中長程個案計畫之修正內容,應包括下列各項:
一、環境變遷檢討。
二、需求重新評估。
三、計畫及預算執行檢討。
四、計畫修正理由說明。
五、修正目標。
六、修正內容、分年實施計畫及資源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