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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各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二款對國營事業工作考成初核時,得採行下列方式辦理:
一、派員赴各國營事業實地查證。
二、派員參加各國營事業年度工作檢討會。
三、約集各國營事業有關人員舉行工作講評。
四、約集各國營事業工作考成主辦人員舉行座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