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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國營事業人員年終考成列甲等人數比例及各高低職位間考列甲等之比例,應以各該國營事業工作考核之等第為依據,其人數及比例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主管機關辦理所屬國營事業重要人員之考核及任免,應將各該國營事業工作考核之等第列為衡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