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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研究發展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各機關對申請獎勵之案件,得由各機關首長遴選適當人員或學者專家評審
之,對評審人員得酌送評審費,評審費標準由各機關自行訂定。
評審行政工作由本機關主管研考業務單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