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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研究發展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前條之各項研究報告及研究意見由各機關主管研考業務單位予以分析,加
具審查意見,整理為研究報告建議事項處理表 (見附表三) 報請機關首長
核示。
對於重大問題或涉及兩個機關共同業務或專門技術性之研究報告,得由主
管研考業務單位,邀集有關人員或學者專家開會審查,或委託學術機構或
專家學者代為審查。
圖表附件:
附表三.PDF
附表三.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