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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微縮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微縮母片有損壞或不堪使用情事,須重行製作時,應依第三條至第十五條
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