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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微縮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微縮片之包裝容器上應註明機密等級、微縮編號、原始文件名稱、微縮作
業單位名稱、微縮作業日期、保存期限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