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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5 條
解嚴後,對本法第十七條第二款之刑事確定裁判,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者,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處理。
解嚴後,軍事檢察官發見本法第十七條第二款之刑事確定裁判,有再審或非常上訴之原因者,應即函請該管檢察官或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