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人民入出海岸管制區,應向該管軍事機關申請許可。經查驗證明文件或經查證確有入出之必要者,得予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