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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航行臺灣地區境內之河、溪、湖、潭、水庫等水域之船舶、舢舨、膠筏、竹筏、遊艇及其他水上運輸工具,有檢查之必要時,準用前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