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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事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2 條
會議主持人主持會議之原則如左:
一、準時開會。
二、說明會議目的與期望。
三、按議程進行會議。
四、控制時間,安排發言機會。
五、維持會場秩序。
六、宣布決議、結論或會議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