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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各主管機關分別訂定。
前項施行細則,屬於中央機關者,送主管院備查;屬於省(市)以下機關者,送省(市)政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