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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印信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國璽及總統之印暨職章,由立法院院長於總統就職時授與之;副總統職章之授與,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