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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勳章遺失補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培訓考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前條原請授勳機關現已不存在者,以接管原請勳機關業務之主管院部會為轉請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