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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小型勳章頒授暫行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文職小型勳章,不得轉讓他人或抵借財務,違者除將原頒勳章一並追繳註
銷外併予議處,佩帶他人小型勳章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