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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勳章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宗教及禮制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中華民國人民有勳勞於國家或社會者,得授予勳章。
為敦睦邦交,得授予勳章於外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