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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懲戒法院辦理公務員懲戒案件必要費用徵收標準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聲請以電子儲存媒體離線交付方式複製電子卷證,其複製費用徵收之項目及數額,比照「法院辦理民事及行政訴訟事件複製電子卷證費用徵收標準」之規定徵收。
前項電子卷證,指經由懲戒法院電子掃描作業中心建置,以電子紀錄型態存在之公務員懲戒案件卷證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