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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空間情報統合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空間情報機關與政府機關交流空間情報、影像或圖資,得報請主管機關協助資料申請及獲得。
前項申請應敘明交流之空間情報、影像或圖資類別,及其區域、時間與用途,報請主管機關協調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