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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電子檔案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儲存媒體於轉置(製)過程發現毀損致無法完成者,依完成比例收取費用。但轉置(製)前發現毀損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