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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情資彙送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之情報機關及第三條第二項所稱之視同情報機關(以下簡稱情報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