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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檔案徵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機關檔案點收、分類編案、編目制度與作業之規劃、推動及輔導。
二、機關檔案保存年限、保存價值鑑定制度之規劃、推動、輔導及審核。
三、機關檔案銷毀制度之規劃、推動、輔導及機關檔案銷毀之審核。
四、機關檔案移交制度與作業之規劃、推動及輔導。
五、機密檔案管理制度與作業之規劃、推動及輔導。
六、國家檔案移轉制度與徵集鑑選作業之規劃、推動及輔導。
七、電子檔案徵集制度與作業之規劃、推動及輔導。
八、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持有政治檔案之通報、調查、審定及移歸為國家檔案之研究、規劃及推動。
九、私人或團體所有珍貴文書或資料之受贈、受託保管及收購。
十、其他有關檔案徵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