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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社會發展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內總體社會發展情勢與政策措施之研析、審議及統合協調推動。
二、國際社會發展情勢之綜合研析及對策研擬。
三、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重要社會發展計畫、政策與先期作業之規劃、審議及協調推動。
四、社會發展領域公共建設計畫之審議及協調推動。
五、行政院總體施政與國家發展重要議題民情輿情調查之規劃及協調推動。
六、開放政府專案及參與機制之規劃及協調推動。
七、社會發展跨域議題之研析、審議、統合協調及資料治理決策支援機制之推動。
八、政府服務創新整合與應用之規劃及協調推動。
九、其他有關社會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