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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司法院司法獎章頒給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獎章分一等、二等、三等,均用襟綬,其頒給等次之標準得由司法院另定之。但於頒給外國人時,得不受頒給等次規定之限制。
本獎章及附發小型獎章之式樣及圖說如附件三。
本獎章之頒給,應附發證書,其格式如附件四。但頒給外國人時,得視實際需要另定之,並應附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