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改任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少年及家事法院(下稱少家法院)法官之改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
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