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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改任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前條改任之遴選,由司法院依據法官遷調改任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
所設改任專業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下稱改任委員會)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