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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6訂定)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本會出列席人員就會議中有關個人能力、操守及其他依法應保守秘密之事項,應嚴守秘密。
本會會議過程由司法院人事處錄音,並依據錄音將決議事項作成紀錄後,分送各委員;各委員認有必要時,得查證錄音內容,逾六個月即予消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