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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3 條
統計室置統計主任一人,科員若干人。
統計室之職掌如下:
一、公務統計資料之登錄、審核、整理及分析事項。
二、公務統計月報、半年報、年報、法官辦案情形報表查核、彙編事項。
三、獎懲資料之統計事項。
四、統計圖表之繪製事項。
五、司法統計資料之提供。
六、業務研究改進統計資料之提供。
七、調查統計之規劃、設計、執行、整理與分析及資料提供事項。
八、其他有關統計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