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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少年及家事法院設少年法庭、家事法庭,並得視事務之繁簡,分設各庭;每庭各置庭長一人,法官若干人。
前項各庭庭數之設置,應層報司法院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