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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院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資深庭長或院長指定之庭長代行其職務;其無庭長者,由資深法官或院長指定之法官代行其職務。
前項情形應層報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