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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國土安全辦公室掌理下列事項之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業務推動、督導及管考:
一、反恐基本方針、政策、業務計畫及工作計畫。
二、反恐相關法規。
三、本院與所屬機關(構)反恐演習及訓練。
四、反恐資訊之蒐整研析及相關預防整備。
五、各部會反恐預警、通報機制及應變計畫之執行。
六、反恐應變機制之啟動及相關應變機制之協調聯繫。
七、反恐國際交流及合作。
八、國土安全政策會報決議、配合國家安全系統職掌之反恐及關鍵基礎設施防護。
九、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基本方針、工作計畫、演習訓練、安全監控、通報應變機制。
十、其他有關反恐、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