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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政府各機關協助國家情報工作應配合事項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財政部應配合下列事項:
一、執行情報工作所需特種裝備器材及物品通關事項。
二、辦理情報人員及情報協助人員稅務保密事項。
三、提供情報工作所需人員、法人、團體、公司及商號財(稅)務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