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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政府各機關協助國家情報工作應配合事項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銓敘部、各公務人員退撫給與發放機關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應配合辦理依公務人員退休法及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規定支(兼)領月退休(職)金及優惠存款利息之退休(職)人員因本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原因致喪失人身自由期間,退休給與由其親屬代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