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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情報工作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同一事蹟不得重複申領國家情報專業獎章、獎金及行政獎勵。領有個人獎金者,不得分配團體獎金。
如依其他法令規定領取獎金者,不得再以本辦法重複發給獎金,其有查報不實經發現者,一律從嚴議處,並追繳重複核發之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