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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第二條之人員喪失人身自由時,如依相關法令支領月退休(職)金(俸)者(含優惠存款利息),原隸屬或運用之情報機關應即通知各退撫給與發放機關辦理親屬代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