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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特種勤務指揮中心除特種勤務工作直接受局長(兼指揮官)之指揮、督導外,人事、主計、政風及一般行政事項,按本局行政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