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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電訊科技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電訊偵蒐研譯有關事項。
二、密碼破密技術研發與應用事項。
三、衛照影像資料蒐集與處理有關事項。
四、保密裝備鑑測與稽核有關事項。
五、其他有關電訊偵蒐、密碼破密、衛照蒐集處理及保密裝備鑑測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