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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政風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局政風法令之訂定、宣導事項。
二、本局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三、本局情報工作、特種勤務之公務機密及安全維護等有關保防工作事項。
四、本局情報工作、特種勤務之紀律查察及處理申訴、陳情檢控事項。
五、本局應申報財產人員之財產申報及其審核、查閱事項。
六、本局肅貪防弊及廉政工作事項。
七、其他有關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