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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人事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局情報、特種勤務之人事與教育訓練政策、規章訂定及執行等事項。
二、本局情報、特種勤務之組織編制、員額運用及人力評估等事項。
三、本局情報及特勤人員人事管理事項。
四、本局情報、特種勤務之教育訓練計畫及流路管制等事項。
五、本局退離人員連繫照護、出境管制等事項。
六、本局員工待遇及加給有關事項。
七、本局情報人員化名使用及管理有關事項。
八、本局分層負責明細表有關事項。
九、本局處務規程有關事項。
十、本局情報工作、特種勤務之勳獎懲政策制定、各項勳獎章與獎勵績點核定及執行事項。
十一、本局差勤管理作業事項。
十二、本局子女教育補助、獎學金及駐外子女返國就學申請事項。
十三、本局各項保險作業事項。
十四、本局員工結婚、生育、喪葬、意外等各項補助事項。
十五、其他有關人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