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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總務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局情報工作總務事務管理事項。
二、本局情報工作、特種勤務之採購及營繕工程事項。
三、本局財產管理事項。
四、本局情報工作、特種勤務之經費出納、結匯、匯撥及員工薪餉發放等事項。
五、本局警衛安全規劃、管理及情報工作、特種勤務之基層事務人力調派、支援事項。
六、本局醫療保健作業事項。
七、不屬各處室之情報工作支援、行政、後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