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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局情報工作年度施政方針及施政計畫策辦事項。
二、本局情報工作列管案件之分辦、查催事項。
三、本局史政業務有關事項。
四、本局情報工作文書作業管理事項。
五、本局印信典守事項。
六、本局檔案管理事項。
七、本局情報工作文書編譯業務事項。
八、本局情報工作、特種勤務及其他法制業務事項。
九、本局有關情報工作及特種勤務公共關係事項:
(一)國會聯絡業務事項。
(二)本局與媒體聯繫及新聞處理事項。
(三)本局對外公關事務之協調連繫事項。
十、其他有關本局情報工作綜合秘書行政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