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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國家安全作業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綜理國家安全情報指導小組會議有關事項。
二、協調整合各情報機關及政府相關部會重大緊急突發事件情資通報、查證、分享及協力應處有關事項。
三、協調整合導入各情報機關及政府相關部會影像及通資訊系統建置有關事項。
四、協調整合規劃與國家生存發展相關議題之衛照、數據等資料庫建置事項。
五、協調整合、部署執行對境外敵對勢力爭議訊息應處有關事項。
六、其他有關國家安全作業機制規劃及運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