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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省諮議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臺灣省政府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申請之政府資訊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於申請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經核准後,除郵遞費用仍以實支數額計算外,其餘費用,減半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