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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省諮議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臺灣省政府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重製或複製本會之政府資訊,依本會政府資訊重製或複製收費標準表(如
附表),收取費用。
前項收費標準表未明定之項目,按重製或複製工本費,收取費用。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用以實支數額計
算。